调查中我们发现,县域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新农村建设信贷资金严重不足。县域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投放逐年减少,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支持的规模在缩减、力度还远远不够,致使对民营企业乃至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下降。二是金融部门对企业的准入条件过高,要求企业评级必须达到AA级,有的行还附加了企业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两年以上的条件,并且要求只对规模在800万元以上的中型企业给予支持。这些标准脱离了县域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致使一些优秀或新建的中型以下的民营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资金支持,也使商业银行失去了一批优质客户。三是金融部门审批环节多、时间长,与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相矛盾。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没有贷款审批权,每笔都得层层上报,时间长、手续复杂,而县域大部分民营企业资金需求特点是贷款额度小、借贷频繁、需求时限短,等到审批下来已使企业失去了发展良机,直接影响了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据调查,企业申请贷款,从立项到评估,再逐级上报到省行,快的二三个月,慢的半年都下不来,错过了发展期,企业只好“望银兴叹”。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必须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国家在财政支出上已经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金融部门也应跟上国家新农村建设步伐,积极争取信贷政策,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帮助农村民营企业完成资本积累,为早日实现小康社会,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杠杆作用。
拓展融资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速度。一是探讨组建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汲取山西等省市的试点经验,吸收私营企业或民间的闲置资金,以小额信用贷款的模式进行放贷,选择那些有发展前途、产品适销对路、效益好的民营企业给予支持。二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特点,降低授信门槛,增加授信额度。三是利用票据贴现、出口退税、信用证和保函等结算方式,为民营企业发展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 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步伐,改进授信方式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国有商业银行应对基层机构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解决贷款审批和决策脱节问题,缩短审批时间,建立快速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贷款效率。
多方联动,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以解决民营企业信用较低,资产抵押不足等问题,同时要坚决打击各种逃废银行
建立适应新农村发展的新型的信贷管理模式。从目前阶段来看信贷管理模式过分追求贷款零风险,这不符合金融运行的一般规律,它直接抑制了银行的业务发展及地方经济增长。因此,要破除贷款零风险模式,强化正向激励机制,通过利益驱动强化贷款责任的方式来化解金融风险。
不断扩大业务发展空间,积极拓展农村市场。各金融部门要积极开拓农村金融市场,以不断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目标,拓展业务空间,及时调整经营重点,积极做好贷款营销工作,对好的民营企业项目积极支持,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指导、财务咨询、贷款政策方面的优质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做大作强,改变只有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局面,以便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